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5:51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字体:[ ]

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16号,电话:0562-3211132,传真:0562-321113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人社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公开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日程,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监督管理完善。坚持以服务公众为导向,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准确、规范、高效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613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机构领导2条,机构设置5条,人事信息6条,财政资金信息14条,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15条,应急管理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权责清单5条,行政权力运行96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招标采购4条,就业信息148条,社会保险248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12条,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4条,重点领域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做好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明确申请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办理要素,按照规范程序,切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据有依,确保件件有落实、有回应。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公开办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其他事项的落实,股室单位围绕业务重点,定期提供本股室单位应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先审查,后公开”,公开信息需报至分管领导审批、公开办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和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完善保密审查程序和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及时优化栏目设置,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监督落实。聚焦人社部门中心职能,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基层双化专题栏目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定期研究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务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充分借助新媒体资源,加大人社政策法规、经办流程和工作介绍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系统股室单位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基层双化栏目的信息公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及时发布相关工作政策指南、推进情况等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保障企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2年度基层双化栏目共发布信息3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