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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1:35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14号,电话:0562-321113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枞阳县人社局严格落实安徽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的重要作用,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新增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两个一级目录,实现了人社领域全覆盖,主动公开或更新信息287条。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形式,全面阐释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解读,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年解读上级政策文件3条。

三是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两化”工作。根据《枞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涉及我局的就业创业栏目和社会保险栏目,积极完成相关信息维护。

四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以上率下,把责任担当起来,把压力传下去,把任务落到位;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学习借鉴外县优秀经验和模式,推行“马上办、一次办”,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受理,一个事项一站办结,努力实现“只审一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依申请公开。

县人社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2020年无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执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2020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平台建设。

围绕“五公开”全流程、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不出现“超时”栏目;及时召开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六稳六保等方面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确保群众熟悉、了解人社政策。

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完善了相关制度,定期更新发布政务信息。

二是落实责任,公开有序。建立了两个政务公开账号,涉及重点领域的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明确了专人负责,确保了公开质量和时效。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程序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合法性。

      三是明确重点,安全发布。重点发布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公开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确保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安全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0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0

  2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发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欠缺丰富多样的形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还要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