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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8:48 来源: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生态环境分局站点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电话:0562-3211828,邮编:2467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县政务公开办生态环境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优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在枞阳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384条,其中行政审批66条,行政处罚42条,行政强制8条;在县本级双化目录“生态环境领域”下共发布信息227条,“污染防治攻坚战”目录下发布信息31条,本单位站点发布信息202条。同时在其他网站发布信息:安徽生态环境2条,信用安徽2条,铜陵生态环境31条,枞阳政府网15条,枞阳在线4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修订了《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细化。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2件属于“已主动公开”3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其中1件属于“重复申请”范畴;5依申请公开件已按时限要求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抓总、分管负责人抓实、具体负责人抓细”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股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报送信息,经审核后,由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更新至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依托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集约化平台,枞阳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平台在县本级设有“污染防治攻坚战”目录,下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综全防治、突出问题及举报投诉等10项;设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生态环境领域”目录,下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规则、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其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8大项18个子项;本单位站点根据“五公开”要求,设置公开目录。安排专人对各站点栏目进行维护,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针对省、市、县测评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限及时将问题分解,要求各股室、单位提供相关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将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并将整改情况表上传至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专题“监督保障”子目录。同时举一反三,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停留、不断流。加强公开平台信息管理,及时解决错链、失链、严重错敏字等问题,严禁上传涉密、机密文件信息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5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3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5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如政策解读形式要拓宽,意见征集内容进一步规范,主动回应不及时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信息及时更新,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做好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和解读工作,进一步规范意见征集内容和格式,进一步按七要素要求解读文件,力争解读形式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落实情况《枞阳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和公开时限,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做好各项公开任务的落实,将相关政务工作信息,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