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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11 来源: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生态环境分局站点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电话:0562-3211828,邮编:24670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在枞阳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399条,包括在县本级双化“生态环境”目录下发布信息219条,其中行政审批80条,行政处罚69条,行政强制4条;县本级“污染防治”目录下发布信息32条,其中环境质量信息23条;本单位站点发布信息148条。同时在其他网站和新媒体发布信息:信用安徽2条,铜陵生态环境28条,枞阳政府网14条,枞阳生态环境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1,该申请人申请事项我局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审批”栏目下公开,我局在收到该依申请公开件后2日内作出答复,告知查询渠道,并通过邮件将申请公开的信息发送至申请人。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主要是行政审批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已经全过程公开,部分公民或社会组织对此不了解,我局将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让公民或社会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确定环境信息监控中心为信息公开的日常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与维护。持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信息报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股室、单位对本部门的信息先进行预审再按信息发布“三审制”要求完成审核后,由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务公开是依托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集约化平台。2022年,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完成双化目录权限下放及栏目整合和信息迁移工作。确立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定期安排业务人员省生态环境厅和县政务公开办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上线政务新媒体“枞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更新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等信息,及时推送环保重要资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建立信息采集与发布考核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及目标,每月在工作例会上通报各股室、单位信息公开完成情况,并将每月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2、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情况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基层双化“生态环境”领域中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基层双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栏目下共有六个子项,其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是重点公开信息,我局已要求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股室及时将受理、批前公示及批复函挂网公开,其他审批信息在审批之日7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公开,包括无审批事项的上报情况说明。

    问题2: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按照双化目录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符合要求的政务信息分门别类上报至相对应的公开栏目,不公开无效、无用信息,未产生信息的及时添加规范的说明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双化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报送流程保证《枞阳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月或季度有效更新。定期排查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按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泄漏。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