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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17 来源: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电话:0562-3211828,邮编:24670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单位全年在枞阳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338,含主动回应信息9条,生态环境质量信息1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15,行政执法类信息38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其中在基层双化“生态环境”目录下发布信息199条;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目录下发布信息17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1,办结1件,办结率100%。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为环境监测类,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部门为环境信息监控中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二是及时整改县公开办反馈的第三方检测、市测、县测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三是借鉴其他地区、其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及经验,切实提高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规范电子文件格式,补充政策文件库分类信息;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省环境信息中心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三是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季度互评,以评带学、以评促改,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平台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优化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下发《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和要求,通报每月信息发布情况,按规定落实奖惩措施。二是加强平台监测工作。通过日常人工检查,做好平台错链、暗链、错别字、敏感信息的筛查,提高网站信息纠错能力。

2023我局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生态环境领域环评报告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对环评信息公开不全问题,我局对环评公开情况进行复查,未公开的按照基层双化指引目录要求全部补正公开,让公众可查可阅。

问题2: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有些栏目不能按月或季发布,有的栏目子目录没有信息产生,造成该栏目下的信息不是有规律发布信息,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及时在该栏目下补充说明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我局以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依托,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及时发布环评审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及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情况,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