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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本单位在枞阳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331条,含生态环境质量信息2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8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5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其中在基层双化“生态环境”目录下发布信息285条;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目录下发布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为环境影响评价类,我局已经主动公开过此件,已告知申请人查询网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制,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各项工作。二是持续强化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信息必须经审查后发布。三是持续政务公开日常监测,由各股室单位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检查,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平台由县数据资源局统一建设,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向县公开办对接,调整赋权给我单位的相关目录设置,并按照《枞阳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手册》做好平台维护,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迁移、修改、更新等工作。今年根据县数据资源局统一安排,对2021年之前的无用、过时及失效信息进行清理,共清理信息2000多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及县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整改市、县及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内容。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将栏目责任明确到各股室、单位,公开了我局现场查阅地址以及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监督。
2024年我局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无用及过期信息清理不及时,给公众查阅信息时造成不便;二是少部分信息发布的栏目不是相对应,造成信息与栏目发生错位的现象。
改进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对失效信息、时间久远信息、无用信息进行清理,今年共清理信息2000多条。下一步,我局每年都将对此类信息进行清理,确保公众查阅信息时方便快捷。二是对错位信息进行迁移,迁移到相对应的栏目,有的信息无法找到相对应栏目时,报请县数据资源局增设相关子栏目,确保公开的信息与栏目一一对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