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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6:26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20号,电话:0562-3211188,传真:0562-3211188,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及县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我县水利工作实际,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责任措施落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1、强化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积极通过县政府网站县水利局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发布水利信息。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共发布信息147条,其中重点领域栏目更新7条;基础信息更新140条。2、加强政策发布解读。采取多元化形式解读,增强解读效果,本年度发布政策解读4条。3、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本年度公开财政资金信息40条,其中财政专项资金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各个流程,全力满足群众需求,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条,其中自然人一条,商业企业一条,均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1、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2、开展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梳理,2021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国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完善县政府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对原有内容进行拓展和细化,确保水利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情况针对省、市、县测评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对照相关清单及整改要求,保时保质完成整改,同时定期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各股室及时予以调度,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县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要求,对照考评细则,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考核总结和自评工作。

2021年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0.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把握不透;二是信息公开存在更新不够及时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信息质量还不够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措施,将政策解读、文件公开以及主动回应几项工作内容做实是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向先进部门学习取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枞阳县水利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