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20号,电话:0562-3211188,传真:0562-3211188,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枞阳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水利实际,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确保出台的政策决策民主、科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本年度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其中《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集、反馈。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形式解读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发布政策解读2条。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公布财政专项资金信息4条,部门文件9条、行政征收18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结果20条、行政许可18条。四是加强突发性时间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回应汛情预警、调度、疫情防控等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22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实行信息提供股室自审、信息发布专员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股室工作年度考核,建立健全信息考核制度。对不主动和不按时报送公开信息的股室进行通报和批评,并要求立行立改,杜绝“应公开不公开”和超时限公开情况,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果,2022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安排专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各股室报送公开信息。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平台管理流程,政府信息总公开专栏内各项信息均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规范及时高效公开,对照上级指导标准本,梳理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组化公开事项,确定公开时限,统一发布格式,确保政务公开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平台便民性和可读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服务热线等载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宣传力度。三是强化专题专栏建设,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污染防治(河湖长制工作)”专栏,及时准确更新有效信息,并定期自查自改,确保专栏信息正常有效,本年度共发布河(湖)长制工作信息5条。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和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将各股室公开信息报送以及本部门政策解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切实保障信息的质量、数量及时效性。二是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员定期提醒并督促各股室按时报送公开信息,并定期公开各股室报送信息情况。三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四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有政策支持、有渠道可咨询。2022全年我局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把握不透;二是信息公开存在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着重抓好如下几点: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措施,将政策解读、文件公开以及主动回应几项工作内容做实;三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补齐短板,落实责任科室,强化政策解读优秀范例学习,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基层政务公开双化情况。一是全面推进公开。我局围绕重点水利项目推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格式、公开渠道和载体等,全面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积极回应关切。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许可审批、财政资金等热点问题,通过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进行回应。
2、2022年12月召开了《2022年全县水网规划建设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县多家媒体参会,通报了2022年全县现代水网规划建设及2023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安排情况。
枞阳县水利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