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枞阳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单位2024年以来共发布信息474条,其中政策文件1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66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1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发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单位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制,坚持专人专办、领导督办、集体会商、风险排查,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加强信息建档管理,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政务服务办理情况等信息,同时清理往年失效、无效信息共计400余条。不断优化完善“水利”栏目,及时公开水利政策文件和相关信息,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水利信息领域等栏目,分类分级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职责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发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考评方案,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三是加强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果。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2.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完善。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二是简化界面栏目。对于内容重复性的栏目进行优化合并调整,以用户视角为主导,标题设置简洁,内容通俗易懂,以便于群众查找、了解相关公开信息。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水利相关政策文件、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管理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公开事项。
3、新闻发布情况。2024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枞阳县农村饮水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农村饮水工作开展情况,回答了群众关心的在推动农村饮水工作上的一些主要做法以及下一步举措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