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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9:18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20号,电话:0562-3211188,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我局2023年以来共发布信息381其中包括政策文件3件,回应关切7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公众合法权利。全年共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办结2件,办结率100%。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强化信息宣传收集整理水利工作信息,重点报道有特色的、有成效的水利工作2023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是进一步明确平台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平台管理人员。是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务公开培训,配合完成全年各季度互查互评工作提升人员信息发布重要性认识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维护工作能力、文字审核能力,减少错敏信息等出现,促进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等信息管理制度,对我局信息上网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不涉密性。

监督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针对每季度考核内容及时召开测评整改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逐项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股室、单位起草的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2023全年我局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3.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以来,虽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扩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在有关决策、规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解读维度、解读视角较为单一,同时相关政策性文件解读滞后,未及时进行解读。三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目前,政府公开信息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需要加快建立。

改进情况

针对目前所存在问题,在后续工作当中,将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改进。

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解读机制,积极采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解读政策。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举办“新闻发布会”活动

20231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县多家媒体参会,通报了2023年重点水利工程前期进展情况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百日攻坚”情况以及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小型水利项目进展情况。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2023年共公开发布信息381围绕重点水利项目推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格式、公开渠道和载体等,全面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坚持“内容公开为主、平台建设为辅、强化业务培训”的工作思路,将“立足群众需求、聚焦社会热点”的公开理念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回应网民关切,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许可审批、财政资金等热点问题,通过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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