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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20:15 来源:枞阳县信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信访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8号,电话:0562-3222389,传真:0562-322238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信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2021年度,县信访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其中主动回应热点问题5条,政策解读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完善登记、处理、回复、存档等各项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方式。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县信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务公开管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科室抓落实。发布内容紧扣信访工作,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务公开办《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及《枞阳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参考手册》,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审核,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县政务公开办统一建设管理,我局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配合做好平台建设,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维。同时充分利用来访接待中心政务公开栏、宣传栏、LED电子屏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我局最新动态,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阳光透明。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我局及时对照省、市、县测评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根据县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要求,对照考评细则,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考核总结和自评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原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网平台维护工作,以信访工作为中心,使群众能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2021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访工作的涉密性和敏感性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较少;二是信息公开存在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质量还不够高。

今后我局将加大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坚持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日常公开工作,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心和关切的热点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制作政策解读图文。三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审查举措,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