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枞阳县信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枞阳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1:32 来源:枞阳县信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信访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9号,电话:0562-3222389,传真:0562-322238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枞阳县信访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做好信访工作信息公开事项。结合信访工作特殊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由局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仔细抓,各科室协调负责信息公开资料收集及录入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信访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领域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两个转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接受评,及时调整网站栏目,梳理错误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更加细化有效。三是完善严密制度,为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密性,局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内容发布,并定期进行各类业务培训,要求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标准规范文件格式。二是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务公开培训,配合完成全年各季度互查互评工作。

(五)监督保障。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所有公开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由相关股室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可上网公开,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历次考评问题整改反馈工作。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并及时公布在政务公开平台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必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更好的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平台建设。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积极与各科室对接,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形成信息公开文件,加大对政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行自主学习,业务培训,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深入研究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深挖规范要求,注重细节管理,保障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不错项不漏项,确保信息公开更新及时全面。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