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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7:39 来源:枞阳县信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信访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9号,电话:0562-3222389传真:0562-322238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枞阳县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信访工作特殊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努力提升重要政策、重点领域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同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造成负面影响。2022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均为其他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发布,形成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 化建设,规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所有公开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由相关股室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可上网公开,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点,对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信息公开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问题2:信息公开内容较单一。

改进情况:涉及公众权益的信访政策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引导社会预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