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枞阳县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枞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42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字体:[ ]

枞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民政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湖滨路6,电话:0562-3211346,传真:0562-3211346,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积极主动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

县民政局2022年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4余条。其中,财政预决算类信息14条、社会救助类信息33条、养老服务类信息16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县民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请求2件,均是咨询了解低保公开情况,我局按照《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办理完结。由于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政策宣传和引导上不够,导致部分群众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咨询。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村务公开栏、政策下乡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减少依申请公开申请率。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信息源保障制度。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二是严格信息发布流程管理。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办公室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分管领导拟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规定予以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管理维护情况。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明确一名专人负责部门政务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平台责任栏目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确保网站平稳运行。二是基层双化专题的管理维护情况。2022年牵头社会救助类信息50条、养老服务类信息20条。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了全县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明确责任。明确股室及相关人员责任,纳入对股室及个人的年底考核之中,明确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程序,有效保障网站运行的安全可靠。三是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对照编办要求,重新梳理出民政局权责清单4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3项,做到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规范行使法定权力。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三是政务公开多以“宣传型”为主,涉及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较少,且不够全面等。

(二)改进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二是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五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通过经验介绍、案例选讲、导师授课等方式,培养更加专业的政务公开人员,确保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中,我局牵头负责维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两项栏目。在“社会救助”栏目中,分门别类的公开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救助对象及其相关信息,全年更新信息50余条,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化、透明化。“养老服务”栏目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县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情况,全年更新信息20余条,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