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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31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民政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湖滨路6406,电话:0562-3211346,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息274条。其中政策文件12件,回应群众关切信息1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本单位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135条,双化专题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年共发布解读4篇。

2、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安排专人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及行政复议要点等相关内容系统了解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将培训过程转化为工作能力的提升过程,并在培训结束后完成了由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依申请公开模拟,提升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深化信息公开,通过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热点难点,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力促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信息,达到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年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信息稿件编辑人为第一审核人,股室负责人为第二审核人,分管负责同志为最终审核人,并由专人负责“三校”,确保政务公开稿件真实、实效性强、针对性强,无语言文字错误、无病句,不涉及国家秘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二是落实信息源保障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到各职能机构,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标准规范文件格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配合完成全年互查互评工作。根据查评结果及时整改,查缺补漏,持续优化公开内容,满足民政受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

5、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股室工作责任,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2023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公布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全面,力度还不够大,信息公开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股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推进,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以印发政务公开宣传手册、制作政务公开宣传海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曝光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2023年牵头社会救助类信息123条,养老服务类信息12条。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政务公开便民化、高效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阳光民政·大爱民政”品牌,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