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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6:48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301条。其中政策文件8件,回应群众关切信息23次,预决算信息2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1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年共发布解读5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186条,双化专题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2、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深化信息公开,通过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热点难点,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2024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信息稿件编辑人、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对拟公开的信息逐级审核,并由发布人、政府网站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再次校对稿件,通过层层审核校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坚持以“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 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及年度考核,对群众关注的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坚持一月一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民政文件、政策解读,为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做到应知尽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标准规范文件格式,做好文件入库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整改,查缺补漏,持续优化公开内容,满足民政受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

5、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把政府信息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股室,予以督促整改。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动公开精准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政策解读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完善主动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类信息的更新频率,开展内部考核,落实责任科室责任,自上而下压实传导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树立“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的认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主动性和精准性。二、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拓宽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突出体现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对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基层“双化”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民政救助系统和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