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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57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政务中心综合楼322室,电话:0562-3257076,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息506条。其中政策文件1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通过搭建政银企平台,合力将各项金融帮扶政策落地落实。本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305条,双化专题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大解读产品投入力度,政策解读质量明显提升,共发布解读1篇。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主动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监管、价格与收费等栏目信息,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2、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答复,保障公众合法权利。全年共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办结4件,办结率100%。分析本年度申请信件的主要为:申请公开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电梯维保信息等,我单位均严格依照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了答复。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一件。行政复议件为结果纠正,我局重新答复了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行政诉讼件由申请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与行政复议、诉讼明显增加。下一步我单位将更加高度重视申请办理工作,分析环节、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突出重点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加强主动公开,减少被动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实行信息发布人员、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三级联审,强化文字校对,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规范。二是落实信息源保障制度。我局政务公开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各项信息,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安排,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标准规范文件格式。二是积极参加县公开办精心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按照要求完成各季度互查互评工作。三是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窗口作用,及时回应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诉求举报等。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力度。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将栏目责任明确到责任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制定相关公众评价制度,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2023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0

行政强制

4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在内容更新上做得还不够及时、全面,时效性、全面性仍需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短板,质量不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2、改进情况

一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注重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切实提升解读质量和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举办“政府开放周”活动。9月22日,以“政府开放周”活动为契机,由枞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举办的“2023年质量文化进企业暨质量标杆企业观摩交流”活动在安徽金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全县铝基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和历届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负责人或首席质量官共4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了公开。

3、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2023年,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我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栏目相关信息,全年共发布305条信息,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对人民群众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