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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息465条。其中政策文件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本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255条,双化专题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大解读产品投入力度,政策解读质量明显提升,共发布解读3篇。
2、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答复,保障公众合法权利。全年共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办结4件,办结率100%。
分析本年度申请信件的主要为:申请公开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商家信息等,均按严格依照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了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实行信息发布人员、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三级联审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规范。二是落实信息源保障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到各职能机构,确保各部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加强信息审查清理现场集中办公,清理已公开的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个人隐私等信息36条,按月定期清理错敏字、错暗链18个。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县数据资源局,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标准规范文件格式,共入库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务公开培训,配合完成全年各季度互查互评工作。三是基层双化领域信息公开更完善,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涵盖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多个领域,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标准和流程,本年度在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255条。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力度。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将栏目责任明确到责任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制定相关公众评价制度,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00
行政强制
2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协调不畅,政务公开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收集和整合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公开信息碎片化,难以形成完整的信息体系供公众全面了解。二是工作人员能力待提升,部分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在信息整理和发布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或遗漏。
2、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要求,确保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宣传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工作人员自主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政务公开要求和信息技术,提升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举办“政府开放”活动。9月13日,以“政府开放周”活动为契机,由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举办的“2024质量月”活动在县城新世界超市(逸龙山庄店)广场开展。枞阳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有关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等27家单位和部分“名优特新”经营企业参加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