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请与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枞阳中学东部),电话:0562-3211671,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机关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全力配合下,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公开运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60条。立足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实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依法梳理并更新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发布本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57条;积极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发布意见征集信息21条;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进新闻发布工作,解读自然资源领域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相关动态举措,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信息27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规划编制、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布,推进“六保”、“六稳”措施落实,集中发布土地征地信息36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个人书面申请,未收到网络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强化协调沟通,严格内部审查,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及时高效,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中心牵头承办、各股室(单位)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促进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管理规范化,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设立政务公开栏、宣传栏为辅。2020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制枞阳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两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梳理我局对公开事项,充实更新网站信息工作内容,强化上网信息的审核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安全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抓落实,业务股室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提交局信息中心,确保各类信息按时按质上传公开。同时,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和日常网站监测评估情况通报,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跟踪督促各责任股室(单位)根据目录设置标准与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 | 0 | 5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 112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5 | 78 | 7 | |
行政强制 | 0 | 15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4513.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均有所提升,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比较单一,热点收集回应不够及时,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实效有待增强等等。
2021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实际,明确重点,细化内容,增强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
一是规范流程,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栏目维护任务,将各类信息的维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单位)。同时,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开展的无缝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三是强化培训,提升质量。利用局办公系统、微信和QQ工作群宣传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解读能力和解读质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四是拓宽途径,增强实效。灵活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法制宣传活动、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媒介和形式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公开,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