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枞阳中学东边),电话:0562-3211671,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自然资源领域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完善运行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自查自纠,不断整改提升,扎实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914条。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持续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地质灾害预警、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信息公开,发布规划和征地信息137条,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信息44条。围绕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发布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类信息28条。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目录设置和信息公开,发布相关信息6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网络申请5件,书面申请1件;予以公开4件,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
梳理受理的申请,主要涉及规划、基准地价更新、征地、采矿权方面。与去年相比,依申请公开总量下降40%,征地类申请明显减少,规划类申请略有增加。主要是我局今年以来不断深化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征地信息发布,提升了公众对征地工作的认知度。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土空间编制成果,进一步强化规划类信息的发布与解读,不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对照标准将每个目录的更新维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信息中心牵头主抓、股室(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网站栏目管理,强化全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特别是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不审不发,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国办、省办的目录标准,根据信息集约化管理的要求,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网站平台升级,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目录设置。同时,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皖自然资函〔2022〕58号)文件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指导下,整合原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2个领域,新设置自然资源领域目录,并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发布,落实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责任。
(五)监督保障。
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对标对表,以整改促提升。局信息中心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一方面狠抓整改,以日常网站监测评估情况通报为着力点,第一时间将测评结果反馈至各责任股室(单位),跟踪问效,督促其限期整改。另一方面注重预警,定期梳理本部门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提醒相关责任股室(单位)按要求更新维护。同时,将日常信息维护情况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一年来,未接到社会投诉,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1.69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去年相比减少,主要是今年数据不含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够。部分股室(单位)负责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材料提供不及时。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文件解读质量不高,不深入,形式也相对单一。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测评结果,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各股室(单位)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同时,适时通过局办公系统、微信和QQ工作群等渠道宣传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学习先进经验,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注重自查自纠。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通报各栏目更新维护实情,及时提醒,确保各责任栏目内容常态化更新。同时,狠抓各级各类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安排专人跟踪问效,第一时间补缺补差,达到以整改促提升的效果。
三是提升解读质效。立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标准,深化解读内容,适时开展政策解读专项讲解,展示学习优秀解读案例,采取图文、问答、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情况。在上级主管部门与县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皖自然资函〔2022〕58号)文件规定,及时整合原有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征收补偿”2个领域,调整设置自然资源领域目录58个。同时,积极参加铜陵市局组织的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专题会解析自然资源领域目录标准动态调整情况,第一时间将调整后目录更新维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单位),确保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规范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已完成自然资源领域新设目录的信息上传,公开相关信息643条。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