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县湖滨路28号;电话:0562-3211127;传真:0562-321112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发布、解读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更新,在门户网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栏目及时公开疫情政策、防控动态、通知通告等信息150条,接受社会监督,倾听民众意见。强化政策解读,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枞阳”累计发布工作要闻20条、基层动态100条、健康科普226条,转载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20条,共计366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方式。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程序,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各类申请,有效提高办理依申请公开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合作,严格对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度和准确性。2022年度县卫生健康委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条,均及时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据《枞阳县卫健委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办法》,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股室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动态,优化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进行集中发布,累计发布信息130余条。二是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发布疫情信息通报,制作或更新防疫指引、健康科普、政策文件等,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发布防控动态和措施264条,保持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助力疫情防控。三是修订完善基层双化目录,对医疗卫生领域目录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开展编制工作,对照省卫健委的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目录,认真核对医疗卫生领域事项标准目录中的“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信息,重新修订符合枞阳实际的医疗卫生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确保目录编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展开工作,明确责任股室,按时督促信息上报;根据每月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抓差补缺;按时参加县政务公开办整改培训会,认真完成每次整改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从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方面压实工作职责。强化督查督办,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县卫健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2022年我委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行政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相关栏目更新和问政互动回复不及时。由于在工作推进中时间观念不强,造成公开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未能及时公开和回复。
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对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自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对更新和回复不及时的相关科室采取通报的形式,督促按时落实到位。
(二)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不多。
改进措施:要求积极创新解读形式,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确保群众看得懂,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政务服务事项处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助企服务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工作水平,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多渠道持续收集县卫健委日常为企服务事项(问题),2022年已录入“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企业诉求47条,报送县经信局4条,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积极承接国家和省市下放的权力事项,依照县卫健委职能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全面进行了梳理。2022年度共梳理出证明事项228条,涉及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5项。三是切实做到“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共办理事项8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1项,实施告知承诺制2项,推行容缺受理事项1项。2022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90件,其中网上审批277件;接受网上行政审批政策咨询9件次,处理完成9件次;接受网上投诉0件次,处理完成0件次;2022年没有因行政审批等许可事项被网上投诉或信访案件。完成网上“政务服务”时限压缩、“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服务任务。依申请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完成全县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前现场审查和评审工作,作出相应现场审查意见,及时报委领导审定。
(2)基层双化推进情况。2022年对照省卫健委的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目录,认真核对医疗卫生领域事项标准目录中的“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信息,重新修订枞阳县医疗卫生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共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7类栏目,已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结果等各类双化信息180条。基层双化领域的重新修订,能及时、有效、规范做好本地区、本领域、本专业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