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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48 来源: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县湖滨路28号;电话:0562-3211127;传真:0562-3211127)。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息613条。其中政策文件30件,回应重大舆情信息25次。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枞阳”累计发布385条,其中工作要闻39条、基层动态108条、健康科普218条,转载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20条。加大解读投入力度,政策解读质量明显提升,全年共发布解读14篇,涵盖医疗、卫生健康、就业等领域,其中负责人解读共3篇。

2.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切实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公众合法权利。全年共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3件,办结率100%。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二是落实信息源保障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到各职能股室。三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机关各股室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上进行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领导姓名错误、重要表述不当、错用固定搭配等,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真实、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领导亲自主抓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流程,守住信息发布安全关。按季度调度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提高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从文件格式、发布时限、别字纠正等各方面进行整改,不断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四是及时开展问题整改。按时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互查互评会议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问题隐患,对于排查出的日常问题,按照时间要求整改完毕,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务工作机制,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严格执行文件发布、政务公开程序。定期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将栏目责任明确到单位股室责任人,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批评意见。制定相关公众评价制度,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2023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积极性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等靠要”思想。二是相关栏目更新不及时,没有安全按照信息发布时效要求发布,信息公开有滞后现象;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新颖性不够,多数为文字介绍。

2.改进情况

一是要提高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化被动为主动,让政策信息及时传递,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更新栏。三是学习借鉴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片、动画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同时运用单位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广为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1)政务服务事项处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助企服务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工作水平,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多渠道持续收集县卫健委日常为企服务事项(问题),2023年报送县经信局企业诉求138条每季度走访委包保企业1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积极承接国家和省市下放的权力事项,依照县卫健委职能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2023年县卫健委窗口重新认领、编制职能事项26项。三是切实做到“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共办理事项11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8项,实施告知承诺制2项,推行容缺受理事项1项。2023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821件,其中网上审批678件;接受网上行政审批政策咨询5件次,处理完成5件次;接受网上投诉0件次,处理完成0件次;2023年没有因行政审批等许可事项被网上投诉或信访案件。完成网上“政务服务”时限压缩、“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服务任务。依申请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完成全县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前现场审查和评审工作,作出相应现场审查意见,及时报委领导审定。

2)基层双化推进情况。医疗卫生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共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栏目,2023年已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结果等各类双化信息2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