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机构简称 :县文化旅游局
- 机构全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722485696156B
- 办公电话 :0562-3211681
- 邮政编码 :246700
- 互 联 网
联系方式 :2051838453@qq.com
- 办公地址 :枞阳镇银塘东路文广影视中心7楼
-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工作的发展目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广电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县文化广电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县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按公共财务管理要求,监督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等。
(三)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与生产;组织全县重大社会文化和艺术演出活动,推动各类艺术的共同发展,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
(四)加强全县公共图书馆建设,推动全县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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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
(六)综合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把握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广播电视制作和传递业务以及设立网上前端和视频点播业务。依法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撤销;依法许可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负责县内广播电视发射台、差转台的建设、指导及其技术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县广电台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对民办机构设立博物馆、娱乐场所以及从事文艺创作、演艺活动等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县戏曲艺术研究和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规划和实施文化广电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参与文化广电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开展科技信息服务。
(十)管理直属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