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机构简称 :县工信局
- 机构全称 :枞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促进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722003126039F
- 办公电话 :0562-3211760
- 邮政编码 :246700
- 互 联 网
联系方式 :jxj161718@163.com
- 办公地址 :枞阳县银塘东路工信局10楼
-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以及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县新型工业化、民营经济发展和制造强县的战略、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工业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综合评价。协调解决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承担工业企业综合服务工作,健全完善服务工业企业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相关行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推进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全县船舶行业和盐业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和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和行业品牌。
(四)负责全县工业固定资产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报工作。
(五)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品牌战略推进,按照分工管理工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配合开展工业领域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职责;组织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组织协调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和服务全县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九)开展对外产业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工业重要会展活动;指导协调工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指导工业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产业、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
(十)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研究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工业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全县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的行业规划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四送一服”工作。牵头构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综合研究并协调民营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负责监测分析全县民营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培育民营市场主体,指导民营经济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民营企业相关协会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技术合作、人力资源、融资担保、信用信息及法律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对县直部门、乡镇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影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和各类投诉举报,并协调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等专项资金。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营商环境;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传统制造业和重点优势产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十五)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审查和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的生产、流通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和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职业卫生规章,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民营经济促进局负责制定
全县宏观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具体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创新创业、融资用工等政策措施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